【水泥人網(wǎng)】利用在公司擔任保安、過磅員職務上的便利,以不開票、不過磅的方式,非法獲利近10萬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qū)法院依法對4名被告人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緩刑不等的刑罰。
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1月份,被告人彭品強和在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保安的被告人龔超陽共謀,糾集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保安的被告人周壘金和擔任司磅員的被告人賀曲,內外勾結,采取不開票、不過磅的方式,分九次從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盜走水泥熟料9車,共計348.6噸,價值98819.8元。彭品強將盜走的水泥熟料賣出后,共計非法獲利93417元。龔超陽分5次累計分給周壘金7800元,分給賀曲8000元,龔超陽自得11200元,余款由彭品強自得。
荷塘區(qū)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龔超陽、彭品強相互勾結,糾集被告人周壘金、賀曲,利用單位保安、過磅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龔超陽、彭品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周壘金、賀曲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龔超陽、周壘金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又犯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案發(fā)后,被告人龔超陽、周壘金、賀曲將所得贓款全部退回,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周壘金、賀曲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