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8月30日晚間公告,30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重慶潤江環(huán)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現(xiàn)名重慶長壽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與利君股份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重慶潤江于2013年8月27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利君股份亦于同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申請撤回反訴,并準許撤訴。
據(jù)悉,利君股份與重慶潤江于2008年4月3日簽訂總價為1550萬元《設備買賣合同》。2013年3月,重慶潤江以利君股份延期交貨及設備故障致使停機造成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訴訟請求金額為3877萬元。2013年3月28日,利君股份以逾期付款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訴狀,反訴重慶潤江支付逾期貨款及違約金合計143.81萬元。
該案受理費25.44萬元,減半收取12.72萬元,由重慶潤江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8871.45元,減半收取4435.73元,由利君股份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