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陶唐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水泥廠報警稱,幾天前聘請了物流公司從南昌托運一車煤粉回永豐,現(xiàn)剛收到貨,懷疑煤粉在托運途中被掉包,希望民警介入調查。
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到該水泥廠了解情況。該廠負責人告訴民警,檢驗員對剛剛裝運回來的煤粉進行檢驗,發(fā)現(xiàn)其熱值與平時裝運的貨物相差較大,疑似在托運途中被掉了包。而物流公司方面對此矢口否認。
據(jù)該水泥廠負責人郭某介紹,之前也曾多次與該物流公司合作過,并未發(fā)現(xiàn)問題。此次運回的整車煤粉重約50噸,市場價格約5萬元。
民警在勘查中注意到,該水泥廠堆積的煤粉呈亮黑色的,而運回的這車煤粉顏色灰白,兩者顯然不是同一品質。民警同時還注意到,貨運車輛車身完好,僅在駕駛室一側擋板和車門有輕微刮痕。
隨后,民警將貨車司機楊某傳喚回派出所進行詢問和調查。在詢問過程中,郭某卻向民警吐露了另外一個情況:其實自己的車輛在途中出了事故,煤粉被傾倒在了路邊,物流公司負責人指派其將車輛修理后,從就近的煤場裝運了一車煤粉回來交差。
民警通過查詢了解到,楊某是江西高安人,從事貨運行業(yè)十余年,之前曾因銷贓被公安機關處理過。
那么,郭某所陳述的是否屬實?又或許,整車煤粉被郭某賣給了其他廠家,然后故意裝運了一車低價值的煤粉回來,從中賺取差價?
為查清事實,陶唐派出所民警決定跟隨楊某回到事發(fā)地對事件進行核實。民警先后到豐城、高安對售賣煤粉的煤場以及某修理廠進行了走訪,核實了相關情況,最后在南昌市生米大橋東橋頭引橋處,找到了當時的事故發(fā)生地點。此時,工人們正在橋下清理成噸的煤粉。
經(jīng)詢問楊某了解到,事發(fā)當天凌晨1時許,楊某駕車經(jīng)過生米大橋東側引橋時因車速過快(后掛廂較重),轉彎過程中,后掛廂發(fā)生側翻,整車廂的煤粉幾乎都被傾倒了橋下的草坪上,所幸車身主體并未發(fā)生側翻,僅有輕微刮痕。
驚魂未定的楊某,向物流公司負責人報告了此事,但公司方面考慮到交通事故面臨的大額罰款、賠償以及楊某駕駛證可能被吊銷等情況,指派楊某直接將事故車輛開到高安市某修理廠將后掛廂更換,然后到豐城市曲江鎮(zhèn)某煤場以低價購買了一車煤粉運回永豐交差。
目前,陶唐派出所民警已將情況反饋給南昌市交警部門,多部門正在對這起事故進行進一步處理。